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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4.12.02
法规编号: F542054202400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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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为进一步推进向区(县)放权赋能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活力,赋予区(县)更多自主权,市人民政府决定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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