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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
颁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4.05.28
法规编号: F52100820240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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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乌鲁木齐市实施的决定》已经2024年5月19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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