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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颁布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5.01.22
法规编号: F24205420250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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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兰政发(2025)7号。为持续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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