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市政办发(2023)1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国家关于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