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陕政发(2023)9号。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发〔2022〕1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省政府决定将77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