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拉政办发〔2023〕2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40号)要求,以拉萨市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市、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市等4个国家级示范市建设为契机,4市同建、齐头并进,扎实推进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减污、降碳、扩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高寒缺氧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拉萨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