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昆明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24.02.07
法规编号: E3420542024002259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昆财规(2024)1号。为确保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有效,切实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制定《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府规登准〔2010〕11号)所依据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已废止。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府规登准〔2010〕11号)予以废止。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