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
颁布日期: |
2021.12.31 |
法规编号: |
E322054202200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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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为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复函》(财税函〔2016〕2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云政发〔2016〕108号)、《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和《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1〕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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