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颁布日期: |
2023.11.08 |
法规编号: |
E1220542023005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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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川办规(2023)4号。经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88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1月30日。《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其余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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