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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
颁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3.10.17
法规编号: E12205420230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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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推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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