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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颁布日期: 2023.07.20
法规编号: E122054202300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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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川教函(2023)25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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