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海府办(2024)5号。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及《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2020〕51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3〕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