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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4.04.22
法规编号: D622054202406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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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桂政发〔2024〕14号。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兴安县北街里历史文化街区、兴安县“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为第九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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