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桂政办发〔2023〕83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