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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颁布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4.11.15
法规编号: D162054202400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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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洛政通(2024)62号。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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