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豫政(2025)4号。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项明确相关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具体、可量化的工作进度及主要措施等,于2025年2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并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的季度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告全年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协调配合;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人才引育、体制机制改革、基层治理、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工作,涉及省委相关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省委相关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沟通对接,确保工作如期推进。省政府办公厅要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和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