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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单位和地方的通报
颁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2.09.01
法规编号: D122054202200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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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豫政(2022)33号。2021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中,我省10项工作受到督查激励。为表扬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各部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决定对省交通运输厅等2家省直单位、洛阳市等6个省辖市、鹿邑县等2个县予以表扬,并对受表扬的省辖市、县给予配套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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