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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
颁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5.03.26
法规编号: C61100520250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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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六号。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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