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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4.12.03
法规编号: A762054202400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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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办发(2024)119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内工信化工函〔2023〕225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46号)要求,遵循“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综合认定”的原则,经企业申请、旗县区政府初审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联审会议评审认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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