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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4.07.15
法规编号: A76205420240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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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办发(2024)7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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