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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包头市本级及稀土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4.06.18
法规编号: A762054202400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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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办发(2024)62号。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本级以及稀土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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