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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3.12.29
法规编号: A7620542024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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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办发(2023)17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我市涉及国家、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共275项,其中国家取消罚款事项24项,自治区取消行政权力35项、下放市级的行政权力91项、下放市县两级的行政权力114项、直接下放到旗县区级的行政权力11项。为全面做好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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