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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包头稀土高新区210国道以东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3.11.25
法规编号: A762054202300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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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发(2023)48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包府办发〔2023〕111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稀土高新区基础设施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依法对包头稀土高新区210国道以东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调查,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包头稀土高新区210国道以东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序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决定对包头稀土高新区210国道以东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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