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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2.07.28
法规编号: A762054202200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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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府办发(2022)102号。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投资控制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7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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