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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2024年)
颁布单位: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4.11.06
法规编号: A75110120240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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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管理,减少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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