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呼政办发(2024)4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留4986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124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事项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