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呼财资规(2023)1号。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同时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加强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2020〕12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