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日期: |
2023.11.02 |
法规编号: |
A7311012023005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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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八号。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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