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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5.11.28
法规编号: A722054202500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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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内政字(2025)20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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