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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颁布日期: 2025.05.28
法规编号: A722054202500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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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7号)等规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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