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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告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日期: 2025.08.04
法规编号: A722054202500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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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关于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6号)、《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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