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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5.02.20
法规编号: A72205420250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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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三农三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目标,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改革,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扛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牧业,持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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