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内蒙古军区保障局;武警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保障部 |
颁布日期: |
2025.03.10 |
法规编号: |
A722054202500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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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内卫医发(2025)4号。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下简称“互认”)工作落实,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下,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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