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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4.07.16
法规编号: A72205420240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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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内政发(2024)20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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