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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动员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保障局;中国民用航空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 2023.05.06
法规编号: A722054202300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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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内退役军人发(2023)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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