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介: |
内政发(2023)19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自治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留1304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268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3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