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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24.05.30
法规编号: A711101202400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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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东北三省一区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类型多样,冰雪、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海洋等自然旅游资源禀赋优越;人文气息浓郁,多元文化交织,民族风情、乡土风韵、开放风貌、振兴风采等人文旅游资源特色鲜明。发展旅游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着力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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