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颁布日期: |
2023.11.30 |
法规编号: |
A7111012023005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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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三号。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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