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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21.12.30
法规编号:
A5220542022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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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晋政办发(2021)103号。为进一步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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