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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24.07.11
法规编号: A221008202406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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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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