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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25.07.22
法规编号: 338002202506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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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医保办函〔2025〕59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0号)工作安排,经定点医药机构自愿报名、各省级医保局推选、国家医保局筛选,确定试点地区92个(其中天津、河北、山东、海南、贵州、青海、宁夏为全省域范围内试点)、试点定点医药机构359家(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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