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系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电视收看“明白卡”提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颁布日期: 2023.11.03
法规编号: 3340032023005761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法规简介: 广电办发(2023)341号。根据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部署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电视收看“明白卡”提示工作。自2023年11月起,各电视机生产厂商要将制作完成的《电视收看“明白卡”》装入电视机包装箱内的说明材料中,同时在电商销售页面、线下实体销售和厂商入户安装电视机过程中,将“明白卡”内容向用户明确展示,并告知用户只有开通有线电视或IPTV方可收看电视直播频道节目。
  [卸载法规目录]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北京国信迅捷信息资源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国信法律网 京ICP备16065196号 ICP证:京B2-2017061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