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颁布日期: |
2023.06.21 |
法规编号: |
2650032023003642 |
网员用户您可以卸载法规正文(最多10篇)  |
法规简介: |
矿安(2023)60号。近年来,一些非煤矿山在地压、水、火、边坡垮塌、漫顶溃坝等灾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后,未及时研判报告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风险失控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甚至酿成事故;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后,受威胁区域人员未停止作业、及时撤出,造成事故发生或伤亡扩大。为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
|
[卸载法规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