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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
颁布单位:
民政部
颁布日期:
2024.11.06
法规编号:
213011202406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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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介:
民发〔2024〕62号。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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